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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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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第四届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大会在浙江乌镇召开。会上,中华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张伯礼院士、王琦院士、田金洲院士、朱立国院士、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李宗友等专家代表线下参加发布仪式。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建设规范》团体标准发布仪式‌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推动了临床研究模式的变革和研究载体的转变。在“以患者为中心”药物研发理论框架下,真实世界研究、“去中心化”临床研究进一步得到重视。天津中医药大学张俊华教授率先提出“研究型药店”概念,并联合2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标准化研究工作,确保研究型药店的规范性、研究数据的可溯源性和研究质量的可控性。


  “研究型药店作为药品供给和信息交互的终端,其规范化建设不仅为中医药临床研究提供了新的实践途径,也是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张俊华表示,此次《规范》的发布,为中医药临床疗效数据采集研究型药店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与指导。‌


  《规范》明确了研究型药店的定义,研究型药店是指以高质量药品供给为基础,具备健康相关信息采集和用药反馈信息采集条件和能力,能够执行临床研究方案,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的高水平药店。其具备药品供给终端和信息采集终端双重属性;具有药品供给与管理、数据采集、研究协调等职能。


  张俊华教授介绍,《规范》将依托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学术组织,通过机构平台、媒体平台、学术会议、专业培训、学术期刊等渠道向全国推广宣传。按照《规范》的要求,下一步重点开展研究型药店的遴选和条件建设,并将开展针对具体中药品种的示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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